蔡继明认为,需要在大幅度转移农业人口的基础上大幅度提高户均耕地规模,才能最终改变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状况,还要探索开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边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谈“三农问题”
大幅度提高户均耕地规模
北青报:“三农问题”成为老生常谈,乡村振兴被提上日程,如何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增强城乡融合发展?
蔡继明:走出三农困境,历史上曾尝试过不同的路径选择,一是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农村工业化,随着乡镇企业衰落,大量农民进城务工,这条路已经半途而废;二是进城不落户、迁徙不定居,由此导致数以千万计留守妇女、老人和儿童,这条半城市化的道路也不可持续;三是就“三农”论“三农”的新农村建设,除了村容整洁,在缓解人地矛盾等方面收效甚微。
由此看来,解决“三农问题”,实现乡村振兴,不能就农民谈农民、就农村论农村,只有跳出“三农”的范围,才能真正意义上解决“三农”问题。从扶贫攻坚到乡村振兴,最终的落脚点应该是城镇化。城镇化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城镇化包括农村居民的市民化,鼓励“农民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并安于“进城不落户”、“迁徙不定居”的半城市化的生活,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在大幅度转移农业人口的基础上大幅度提高户均耕地规模。
只有随着城镇化率的提高暨农村从业人员的减少,使农村户均土地达到50亩以上规模经营水平,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与进城务工的收入大体持平,才能最终改变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状况,真正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谈融合发展
制定外来务农者进村条款
北青报:还有哪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共同富裕的政策建议?
蔡继明:还要探索开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边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城乡之间、城市之间、乡村之间的人口流动会愈加频繁,规模也会越来越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应该是开放型的。农地制度的安排应该顺应这一城乡关系变革和农村传统社会变革的历史潮流,而不能成为阻碍这场变革的桎梏。
因此,建议在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前提下,既要允许原有的成员进城落户之后通过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成员权等方式放弃其成员权,也要允许外来的人口通过接入承包权等方式获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
在提升城市包容性、推动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同时,也要敞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大门,参照城市允许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制定外来务农者(包括市民)进村的条款,允许他们购买当地农民的自建住房或租用宅基地建房,在土地承包转包(包括租金和期限)、惠农政策、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农民同等的待遇,推进外来务农者本地化和村民化。
谈土地制度改革
尽快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政策
北青报:您提出的推动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实现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具体怎么理解?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城乡之间流转的主要障碍是什么?政策方面需要有哪些突破?
蔡继明:从根本上改革土地原有的计划管理体制,变行政配置为市场配置,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在城乡之间流转,缩小城乡居民过高的财产性收入差距,同时为城市工商资本下乡发展现代农业、城市各类人才下乡参与乡村振兴、城市居民下乡休闲养老,提供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和生活居住条件。
尽快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政策,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农村大量闲置的建设用地(特别是宅基地)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特别是住宅建设用地),通过增加城市建设用地供给降低地价进而降低房价,最终降低农民工进城落户门槛。
(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青年报》报道《农民农村富裕是共同富裕的核心点》,仅收录与网堵相关部分)
编辑:李华山